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热线留言,咨询巢湖十年禁渔的具体时间和范围是什么?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回复:根据《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关于巢湖水域禁止垂钓的通告》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止垂钓水域和禁止垂钓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禁止垂钓期(暂定):2021年4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禁钓水域: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
编辑 许大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