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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民在合肥12345热线留言,称目前他家庭有两套房,一套是其家属用她自己的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未结清。一套是商业贷款,未结清。他本人是市直公积金。请问他的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还商业贷款那套房子的房贷吗?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表示,您可选择任意一套住房还贷提取,若按照还商贷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申请人身份证;2、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出具的有效文书。如还贷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另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书);3、住房借款合同;4、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可证明该套贷款截止目前已还本息总额,有提前还款或结清的另需提供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证明有效期一个月);5、于2019年4月22日之后在异地购房,提取职工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购房地的户口簿。
如果按照配偶名下省直组合贷提取是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申请人身份证;2、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出具的有效文书。如还贷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另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书);3、住房借款合同;4、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可证明该套贷款截止目前已还本息总额,有提前还款或结清的另需提供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如果配偶名下是省直纯公贷,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申请人身份证;2、婚姻证明文书(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出具的有效文书。如还贷期间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另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书);3、省直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省直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还贷证明或者还贷明细(可证明该套贷款截止目前已还本息总额,有提前还款或结清的另需提供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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