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万历年间的黄克缵从千里之外的福建晋江一个小渔村来到寿州,从知州起步,最终官至刑部、工部、吏部尚书,并两次出任兵部尚书。按照现代官职类比,黄克缵相当于历任公检法司首长、住建部长、人事部长各一次,并两度担任国防部长。黄克缵的仕途传奇,起点与治理一座古老的水利工程——芍陂(安丰塘)紧密相连。

一
安丰塘(芍陂)位于寿县城南约35公里处,由楚国宰相孙叔敖主持修建,距今已有2600多年历史,堪称“中国灌溉工程鼻祖”。
然而,这座造福一方的古塘自南朝梁代起就饱受围垦之苦。《梁书》记载,523年,豫州刺史裴邃之侄裴之横“与僮属数百人”在安丰塘内大肆营建田墅,开启了侵塘围垦之弊。五代十国时期,战乱频仍,安丰塘无人修治,水源淤塞,堤岸坍塌,塘内干涸的滩地被豪强围垦成田,据为己有。宋天圣年间(1023~1032年)。寿州知府李若谷驱逐占垦者,使围垦现象暂时得到遏制。
鲂鱼鲅鲅归城市,
粳稻纷纷载酒船。
楚相祠堂仍好在,
胜游思为子留篇。
宋代王安石的《安丰张令修芍陂》将安丰塘描绘成一座生机盎然的水乡粮仓,既有《诗经》“鱼丽于罶”的古典意象,又饱含“官民同乐”的宋代田园理想,堪称农耕文明的诗意写照。
到了明代,由于实行奖励垦荒政策,大量移民导致人口渐增,加之安丰县被废,管理松弛,地主豪绅兼并土地日趋严重。正统年间,六安县的豪绅在安丰塘上游的朱灰革、李子湾筑坝断源,建房围垦。成化十九年(1483年),监察御史魏璋巡视江北,逮捕围垦首犯,拆除房屋,恢复原塘界。弘治二年(1489年),巡抚李昂又拆除了朱灰革和李子湾的部分堵坝。然而“立法未善,典守稍疏”,豪绅占垦如故。
到了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安丰塘上游自贤姑墩以北至双门铺,近15公里塘身全部被豪绅围垦成田。时任寿州知州的栗永禄采用挖沟为界的办法,以示限制。二十余年后,地方豪绅又把界沟以北至沙涧铺一带围垦为田。隆庆二年(1568年),知州甘来学又挖新沟以为限垦之界,并规定占垦者每年亩交租一分,使占垦合法化。然而,这种妥协政策导致“前者不惩,后者效尤”。《芍陂纪事》记载,至明万历初年,安丰塘内“种而田者十之七,塘而水者十之三”,千年古塘,濒临消亡。
二
黄克缵(1550-1634年),字绍夫,号钟梅,福建晋江梅林(今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人。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两年后,32岁的他初任寿州知州。
黄克缵任寿州知州时,正值张居正主持朝政,黄克缵是改革的坚定执行者。在寿州任上,他积极清丈田亩,推行一条鞭法。减轻人丁税赋,增加田亩税收,平衡贫富负担,一条鞭法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黄克缵爱民重士,离任寿州20年后,仍记挂寿州教育,捐出俸银购置学田“以养士子,供学士会课之费”。百姓感念其恩德,在八公山上为他建造生祠以彰其功绩,后生祠颓废,继任阎知州与观察使捐俸倡修。黄克缵获悉,即写《与阎寿州》书信加以劝阻,称不必重修生祠。
黄克缵在寿州知州任上恪尽职守,清廉自持,初试锋芒,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经验。在《答张沧州亲丈》中他道出自己的为官之道:“州守,职在亲民,若加意吏治,为民造福,便可垂不朽之名……千绪万端,总不出清、慎、勤三字。”
看到豪强对古塘的蚕食侵占,黄克缵深感痛惜。前任栗永禄、甘来学并非庸碌之辈,却只能以退沟、挖新沟为界限制占垦,未能采取强硬措施。
黄克缵明白,如此姑息妥协后患无穷,有人劝他仿效前任,被他断然拒绝。
黄克缵亲自撰写的《本州邑侯黄公重修芍陂界石记》至今仍镶嵌在孙公祠内,不仅记录了一段重要的水利保护史,也展现了一位儒家官员的责任担当与治世智慧。
首先,黄克缵向公众阐明占垦的危害:“不能仅图目前之安,而不顾异日之害,如再对占垦者姑息迁就,2000余年的古塘之利,不久将尽废。”“据积水之区使水无所纳,害一也;水多则内田没,势必盗决其埂,冲没外田,害二也;水一泄不可复收,而内外之禾俱无所溉,害三也。”因此,他得出结论:“利一而害三,则利有不可从。况举内外之田而两弃之,又何利也?”
其次,指名道姓,点出重点打击对象:“成化间,豪民董元等始窃据贤姑墩以北至双门铺,则塘之上界变为田矣……嘉靖中,栗公去,豪民彭邦等又复窃据退沟以北至沙涧铺,未已也,而塘之中界又变为田矣。”
最后,黄克缵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强硬措施,绝不像前任那样“不忍破民之庐舍”,他开始逐户清理:“发愤于越界之人,欲尽得而甘心”。短短三年,驱逐新界沟以北的占田豪强三十余家,收回田地近百顷。
为防止围垦死灰复燃,黄克缵还采取了工程措施:“沟南旧有小埂,岁久湮没,乃益增而高之,以障内田,使小水不得入,且令越界者无所逞。”同时,他命塘长张梅等立石为记,划定安丰塘的蓄水范围:“界以新沟为准,东起常子方家,后贯塘腹,西至娄仁家后云”。《芍陂纪事》记载,此后“二百余年奸豪不得逞,农民享其利”。
黄氏家庙中御赐“天恩存问”“皇恩再问”大匾。
三
黄克缵在寿州知州任上展现的施政能力和取得的卓越政绩,为他日后的仕途晋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他升任右都御史,巡抚山东。在山东任上,黄克缵展现出不畏权贵的风骨。当时朝中乾清、坤宁二宫及皇极三殿遭火灾,皇帝急于修建,加紧向地方派款,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大批宦官四出征税,倚仗皇家势力搜刮盘剥,扰得民不聊生。黄克缵上疏弹劾山东税使陈增等人贪赃枉法,其爪牙杀人劫财、奸污妇女等罪行;同时查处临清税使马堂贪污案,马堂每年课征十六万两白银,实际上缴朝廷不及半数。黄克缵将没收的赃款用于修理黄河堤岸,山东民众无不称快。
凭借在地方治理中的出色表现,黄克缵逐步进入中央权力核心。他先后担任刑部、工部、吏部尚书,并两次出任兵部尚书,因此被尊称为“黄五部”。天启四年(1624年),黄克缵出任工部尚书时,正值阉党魏忠贤当权,朝中攀附者众多。当时朝中重建三殿,黄克缵裁减魏忠贤紫阶石费三十万。魏忠贤欲取旧殿废铜,被黄克缵当场喝止:“留都定鼎之所,谁敢萌不臣之心迁其重器者?”这种敢于与权倾朝野的魏忠贤针锋相对的态度,在当时官员中绝无仅有。
因得罪魏忠贤,黄克缵称病辞官回到家乡福建晋江梅林。黄克缵卒于崇祯七年(1634年),享年八十五岁。
在黄克缵梅林故乡,海边原有一巨石,上有黄克缵所书“观澜”二字,可惜现已不存。我想,其所观之澜,从闽南大海一直延伸到安丰塘的古老波澜。这位从寿州走出的五部尚书,不仅在政坛上留下了刚正不阿的美名,更在寿州安丰塘畔树立了一座不朽的治水丰碑。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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