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朝野的庐江知县“滥刑毙命”案

光绪十九年三月三日(1893年4月18日),上海《申报》社论"禁私刑论"披露一"滥刑毙命"案:安徽庐江知县杨霈霖在审理一起亲属遗产纠纷时,擅用《大清律例》未载之刑,导致被告张咸义死亡。继而他又怀疑差役许荣在该案中受贿,将其装入"站笼"致死。

一案连丧数命,震惊朝野。光绪帝得知盛怒,亲下谕旨令两江总督刘坤一进行"异地审理",酷吏杨霈霖终于受到应有的惩处。

祸起遗产纠纷

孀妇魏谢氏,原籍江西,无子嗣,投其妹张谢氏,与侄张新业共同生活在张氏族人聚居的庐江县南乡八卦岭。光绪十七年三月十八日(1891年4月26日),魏谢氏病逝,留下微薄遗产。

魏谢氏有一内侄谢安乐,姑母在世从不侍奉照管,此时却主动出资四十大洋料理丧事。安葬完毕,他便邀请包括张氏族人中的时任县衙刑房书吏的张咸义、"职员"张大道在内的数人(张大道当日因事并未前往),向张新业索要"姑母遗产"。张新业在谢安乐等人的勒逼下,交出魏谢氏生前留下的借据23张,押契4份。谢安乐见这"遗产"总额不足三百洋,便称尚有隐匿。张咸义看谢安乐横蛮无理,就出面为张新业辩解。谢安乐便认为张咸义教唆张新业吞没遗产,同时怀疑张大道也参与了,故借口有事不敢前来。随即以谢安乐为"抱告",控告张咸义、张大道、张新业三人"侵吞遗产"。

庐江知县杨霈霖原籍江西德兴人,谢安乐得知,便找到与杨素有往来的江西会馆老板王安邦进衙说情。杨霈霖立即下令将张咸义、张新业、张大道拘传到县。于四月二十三日开堂审理,喝令三被告供认"侵吞遗产"之罪。三被告均坚称是诬告,杨便命令差役用刑。用刑后,张咸义仍不承认教唆,张新业因不堪拷打供称"有隐匿,藏在家里"。杨霈霖便当堂宣称"此系江西人之钱,应缴出捐归江西会馆。"随即派人前往张宅搜查。一行公差翻箱倒柜一无所获,杨恼羞成怒,连夜提审张咸义,施加酷刑。

翌日(1891年6月8日),杨霈霖借故前往舒城,委托典史毛祥翥代行职务。当天下午,张咸义伤势恶化,气息微弱。杨的亲信家丁高发一看不妙,便强迫差役夏安、夏球充当保人,把张咸义保出医治。次日一早,夏安、夏球将张咸义抬出牢房,刚到县城南门外便一命归西。典史毛祥翥率仵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赶到现场,但毛祥翥"并未相验,亦未讯供取结",只命地保们"凑钱买棺"暂殓。次日(1891年6月10日),杨霈霖在返回庐江途中遇递送"典史禀请邻封文件"的差役,得知张咸义已死,当即将此文撤回。

捉拿"讼棍",再出命案

张咸义死讯传来,其母张黄氏叫上长子张咸得及几位族人同去看视,只见张咸义遍体鳞伤,血肉模糊。认定死于"非刑",随即决定赴庐州府上控,具控知县杨霈霖滥刑毙命。途中,他们在一享堂歇息。不料杨霈霖当天返回县衙后即于夜间率壮勇赶至该处。张黄氏等人被捉,仅张咸得一人逃脱。杨霈霖强迫张黄氏等人在张咸义病故的"结状"上按下手印后,命他们领棺回家。

张咸得逃走后,邀堂弟张步瀛一同前往省城安庆,向安徽按察使司上控。杨霈霖得知张氏族人仍然上告,疑是同族"讼棍"(律师)张成典唆使。便上报"访闻讼棍张成典等唆使张黄氏,欲图藉尸逞刁,禀请饬拿。"

六月十四日夜,杨霈霖亲带兵勇到八卦岭,张成典随即在其亲属的帮助下逃走。村民们也纷纷外出。杨霈霖暴跳如雷,令纵火焚烧张成典住房。然后,派兵丁在乡守候。

六月二十二日,村民张墨林回村探信被捉并严加拷打,被迫供称其"听从张敬铭,纠众殴差夺犯。"杨霈霖随即提交报告,要求予以"澈究"。县衙兵役焚烧民居,张氏一族惨遭荼毒,族人张兰芬等人遂联名赴按察使司,请求严惩无道。按察使嵩昆原已受理张黄氏申诉,现又接到联名上书,立发文书,令速将一干人证解押到省城,亲自复审。

接到臬司指令,杨霈霖非但不执行,反复称"讼棍行踪诡秘,禀请饬拿"。

九月初一,杨霈霖暗中安排亲信家丁在县衙大堂纵火,旋即贼喊捉贼地大肆"追查"。初四日,他把南乡地保罗明拘传到县,继续采取非刑逼他供认是"讼棍"张成典与张长元等密商焚烧县衙。

九月初九,杨霈霖令该县差役许荣传唤张长元等人。许荣与其"伙役"孙小前往八卦岭,发现张长元已经逃走,遂将张长元之子张盛祥带往县城。张盛祥孕妻周氏见丈夫被捉,悲愤之下投水自尽,被人救起后堕胎身死。

许荣、孙小等人押解张盛祥取水路回县城。船至县境内的黄陂湖,张盛祥乘其不备跳水逃逸。杨霈霖得知,咬定许荣收了张盛祥的贿赂故意将其放走。尽管搜检许荣随身物品并未找到赃款(物),杨霈霖仍"令壮勇将许荣装入站笼"。十月二十三日(1891年11月24日),许荣惨死于"站笼"。

奉旨"讯明","量减"结案

一起遗产纠纷案,连丧四条人命(孕妇胎儿两命),事情越闹越大。按察使司迭次命令庐江县移送案件,而杨霈霖声称"以讼棍张敬铭等弋获无期为词,禀请委员拿解"却未得到按察使的批准,他要前往省城谒见按察使嵩崑。在谒见时,杨霈霖指责按察使司之所以迟迟不批准其捉拿"讼棍",乃按察使司书吏勾结幕友"舞弊所致"。嵩昆无奈,拜见巡抚沈秉成,以案件"牵连左右,例应回避"为由,请另派他人承办。

沈秉成便委任以署安庐滁和道李寿蓉为首的数名官员审理此案。李委派大挑知县郭继泰、候补知县吕耀珍前往庐江县提解人证。郭、吕二人到达庐江后,被杨霈霖以"案内人证须亲赴八卦岭查提"为由,将其二人留在县衙,自己带亲信去八卦岭。在16天后,告知"各犯均已逃逸"。吕提出把在押案证先行解省,杨答说:"我可自办"。随即亲自细查卷宗并逐件抽改,又指使书办张甫、衙役夏安、夏球、看守周昌、仵作周正等人统一口供,他亲带这些"人证"上省投审。到省城后,由李寿蓉主审。由于杨霈霖依然身居知县要职,当事人谁也不敢说实话。嵩崑见状,随即以"原告指控要证无一名获解,足见情虚",且"刑毙重案,委员畏葸,不能澈究"向督、抚提交报告。李寿蓉得知,即以"臬司禀中既有‘委员畏葸,不能澈究’之语"为由,请求回避。

嵩崑、李寿蓉相继请求回避,安徽巡抚沈秉成无奈,遂向光绪帝奏报此案。奏章报至清廷,光绪帝览奏大怒,亲下谕旨:命两江总督刘坤一"行提人证,卷宗,解赴江宁,遴派司道大员澈底讯明,秉公议结,以成信谳。"

光绪十八年四月初八(1892年5月4日),刘坤一接到军机处转发的"上谕",不敢怠慢,急派江苏按察使陈湜、江宁布政使瑞璋等人审讯。

为查清真情,刘坤一奏请先将杨霈霖革职归案。光绪皇帝当即照准。杨霈霖被摘掉乌纱,众证人消除了顾虑,将事实真相和盘托出。

清朝律例规定:"承审官吏其有将干连之人不应考讯任意叠夹致毙者,照非法殴打致死律,杖百,徒三年。"而"怀挟私仇,故勘人命者,处绞监候。"

七月三十日(1892年9月20日),刘坤一升堂宣判:比照"官吏怀挟私仇,故勘平人,致死者,斩监候"律,将杨霈霖"量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发往新疆当差"。这一判决得到了光绪帝的批准。

时跨两年的庐江知县"滥刑毙命"案,终于结案。 (汪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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