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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试吃产品的质量不能打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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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含量被打上问号,生产配料还得“保密”。最近,家住湖南长沙的欧女士发现,其网购的面包外包装上,营养成分和配料都没有写,用问号代替,“像开玩笑似的”。11月14日,商家回复记者称,这是赠送的试吃产品,不会有质量问题。(11月14日极目新闻)

网络购物时代,商家打着试吃、赠送、试用的名义进行促销的现象比较常见。然而与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商品相比,这些“买一赠一”的附加产品质量上却令人担忧。要么是所谓的用于试吃的新产品,要么就是临期的产品。

有赠品当然好,可前提是赠品也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面对一款营养含量被打上问号的面包,消费者心里怎么会没有几个问号?对于生产配料“保密”的产品,消费者怎么会有试吃的勇气?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赠送的试吃产品不会有质量问题。然而,食品的质量依靠的不是商家的口头承诺,而是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流程和强制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健康。对于消费者而言,试吃的产品同样需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当标明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同时明令禁止赠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很显然,营养成分问号,配料保密,这样的试吃面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一直以来,不少商家对于赠送的试吃产品在质量上故意降低要求,品质难以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往往会以是赠送的产品为借口推卸责任,但这其实只是商家的一厢情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就是说,即使是赠送的促销产品出了问题,商家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以试吃、试用的名义促销赠送,这种营销的方式没有问题。前提是这些试吃的产品、赠送的产品质量要过关,决不能以次充好,更不能抖机灵,拿假冒伪劣商品来欺骗消费者。试吃的产品本身包装上就满是问号,又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食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赠送、促销产品的质量监管应该更严,而消费者也应学会主动维权,向那些不合格的试吃产品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徐刚(2022年11月15日 新安晚报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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