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康老伯宅基地档案上莫名其妙多出了一个“妻子”,这位“妻子”全家无人认识,查无此人。(新民晚报报道)
这听起来像是荒诞小说里的情节,却真实地发生在了上海浦东。更令人心寒的是,面对确凿的“笔迹非本人”的司法鉴定结论,属地部门以“行政行为已生效,无法撤销”为由一推了之,公安机关则以“已过追究时效”终止调查。这一连串的“依法”答复,让一位年近耄耋的老人,为了纠一个错,奔波半年却四处碰壁,维权无门。这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登记错误的问题,更是对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一次深刻拷问。
这起事件的核心,绝非简单的“信息录入失误”,而是性质更为严重的造假行为。在需要逐级审核、盖章的官方建房审核表上,凭空多出一位“妻子”,并且户主的签名系伪造。这一行为,至少在形式上构成了用虚假材料骗取行政确认的嫌疑。它直接挑战了公权力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如果这种行为可以被“时效”轻轻带过,那无异于向公众宣告,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造假,法律将网开一面。
面对铁证如山的笔迹鉴定结果,属地部门“行政行为已生效,无法撤销”的说法,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完全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错误,属于典型的行政登记错误,行政机关负有依申请或依职权予以纠正的法定义务。将“更正”等同于“撤销”整个审批,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推诿。而公安机关以“已过追究时效”为由终止调查,更是回避了问题的本质——时效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诉,但查明“无名妻子”的真实身份、调查造假事件的始作俑者,本就是行政机关纠正错误、还原事实的职责所在,这与追究时效有何直接关联?
值得关注的是,康老伯案中暴露的“循环死结”并非孤例。行政的“刚”与司法的“远”,让老百姓进退维谷。
浦东新区政府责令属地部门“重新办理”信访复查意见,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面对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行政部门不应只做“收发室”,更不能将纠错责任一股脑地推给司法途径。在法律框架内,对于已查实的、存在重大瑕疵甚至违法的行政登记,行政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启动“行政程序重开”,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及时止损、救济民权的必要举措。
康老伯家宅基地上的这个“陌生妻子”,是插在百姓心口的一根刺。这根刺不拔掉,伤害的不仅是康老伯一家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和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相关部门不应再局限于“程序正确”的冰冷答复,而应当以有错必纠的决心,顺着“胡姓”陌生人这条线索一查到底,查明是谁、通过何种手段、出于何种目的“凭空造妻”,给这位焦急的老人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法律的温度,正在于它能打破时效的壁垒,去熨平那些因权力傲慢或失职而留下的褶皱。 张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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