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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与朋友吵了几句嘴 男子杀人抛尸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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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一男子因心情不好,约朋友出来聊天,但在聊天时,吵了几句嘴,竟狠心将朋友杀害并抛尸,后又自首。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男子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林某(女,殁年20岁)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15日22时许,刘某某约林某见面聊天,后刘某某驾车载着林某来到合肥市当涂北路上一小区的地下车库,二人在车内聊天中发生争执,刘某某随手拿起车内一把刀具捅刺林某,林某躲避并反抗,刘某某持刀继续向林某胸部、颈部等部位捅刺致其死亡。发现林某死亡后,刘某某开车将林某尸体抛弃到二十埠河边。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到合肥市磨店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林某符合单刃锐器刺切致心脏、肺脏及颈部大血管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某系自首,但刘某某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不能冷静处理,竟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胸部、颈部等要害部位,被害人伤创口达七十处,颈部创口深达颈椎,胸部创口深入胸腔形成心脏及双肺贯通创,杀人后又将被害人尸体抛弃,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数罪并罚。

综上,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七千七百一十二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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