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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被记13分还驾车上路 交警:视同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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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实习期间被记了13分,李某某认为去考个科目一就可以重新取得驾照,竟然还开着车子上了高速。宿州高速交警告诉李某某,在实习期间被记满12分,驾照就要注销,李某某的行为视同无证驾驶。李某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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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10时许,宿州高速四大队在皖苏灵璧执法站对车辆苏A07***检查时,驾驶员李某某声称驾驶证未随车携带只带了身份证。然而,当执勤民警依据其身份证进行驾驶证信息核实时,系统竟然显示驾驶证为“超分,注销”状态,也就是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李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再次询问,见无法抵赖,李某某只好低头承认,驾驶证实习期间他就被扣了13分,“但一直还还没抽空去学习。”

原来,李某某于2015年8月14日取得C1驾驶证,在2016年年中(实习期满之前)处理其名下车辆违章时,他自认为扣满12分就是去学习参加科目一考试就可以重新取得驾驶证,所以自己的驾驶证被记13分,就一直没放心上。然后在当年9月就出国去了,2018年9月才回国,到现在也未抽时间去“学习”。28日,李某某驾车从徐州前往南京准备回家过年,刚进入安徽北大门皖苏灵璧收费站就被交警查处。

经办该案的交警表示,根据交规法相关规定,实习期满的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被扣满12分,需要重新学习科目一,才能重新驾车上路;而在实习期被记满12分的,驾驶证予以注销,其间再驾车上路视同无证驾驶。

交警依据李某某的违法行为扣留其车辆,核实固定好相关违法证据的情况下,将对驾驶员李某某依法处罚。交警提醒,驾驶员除了对车辆安全性能、车辆保险等检查外,也要查询下自己的驾驶证是否正常。

周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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