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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宣城市一八旬老翁严某某因入室盗窃3410元现金被逮捕。日前,宣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严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严某某出生于1935年,今年虚岁84岁,务农,不识字。2018年4月15日上午,被告人严某某至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裕丰村孙某家中,窃得现金3410元。
同月17日,被告人严某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公安人员扣押了上述被盗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34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严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作案时系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至公安机关,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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