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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一位中学校长套取国家84万 用于家庭和参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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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凤台县某中学校长朱某利用职权虚构债务,套取国家投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化债资金高达84万余元,4月3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朱某利用凤台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这一政策利好,开动了脑筋,在编制化债报告中,编写了电路改造、实验仪器、床、课桌凳、图书、校园绿化等虚假项目,其中以欠朱某工程款为由套取化债资金48万元,以欠郑某电路改造款为由套取7万元,以欠胡某购置床、课桌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宋某教学仪器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高某图书款为由套取3万元,以欠王某花木款为由套取2.8万元,以欠教师集资款为由套取14.95万元。并安排会计书写虚假欠条,钱款打到虚假债权人账户后取出。

据了解,朱某通过编造虚假债务及相关申报“化债”的资金84.75万元,其中61万元被其用于家庭及其参股的民办小学中。2006年小学建立时,朱某是小学大股东并实际负责该小学的事务,朱某要求其所在中学老师和班子成员都集资建该小学,2008年3月31日,朱某为套取化债资金,安排专人退了该小学集资的钱,同时收回了15张收据套取国家化债资金149500元。2017年2月,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朱某套取化债资金等问题线索,随后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总计84.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王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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