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池州三部门联合通告加强犬类管理 最高罚款2万元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岁男童被狗抓伤 引池州三部门联合发布管犬通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池州一名8岁男童被恶狗抓伤事件曾引发众多关注池州8岁男童在母亲办公室写作业时被恶狗抓伤 点击阅读原文),加强对犬类管理再次成为当地各界热议的话题。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今日从池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国家、省相关法规规定,近日,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旨在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告中提到: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市场、医院、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候车(船)室等室内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码头等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要求,携犬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牵领,主动回避行人,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所养犬只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违章养犬或拒绝、阻挠捕灭违章犬,造成犬只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生计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养犬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家养犬伤人,通告明确: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疫。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还明确,该通告自发布之日(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记者采访中获悉,这个《通告》属于一个过渡期的临时措施。据介绍,加强该市犬类管理已列入2019年池州市地方立法计划。“但立法毕竟需要一个过程。在借鉴周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这个过渡期的临时管理措施。”相关部门人员介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