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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9日,黄山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监委对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原副院长鲍东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鲍东升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隐瞒有关房产;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鲍东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知法犯法。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中共黄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鲍东升开除党籍处分,由黄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鲍东升简历>>>
图片来源:黄山中院
鲍东升,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枞阳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2年1月,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2年1月至1997年2月,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挂职任徽州区杨村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2月至1999年9月,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纪检组长;
1999年9月至2001年2月,徽州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市委党校县干班学习);
2004年10月至2007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7年6月至2014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9年4月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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