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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蒙城一男子王某在遇到交警例行检查时,强行冲卡,撞倒交警并拖行,致交警受伤。日前,蒙城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1日23时许,蒙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张某带领辅警牛某、马某等在蒙城县“徽商银行”门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强行冲卡,将正在对其进行检查的张某撞倒在其汽车引擎盖上并拖行,造成张某双膝受伤,经鉴定张某伤情属轻微伤。
另查明,2019年7月10日,王某家人赔偿张某损失,张某对王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且其家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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