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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霍邱县原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其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130.3万。日前,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决,李其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
李其江,1963年5月16日出生,安徽霍邱人,大专文化,原霍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曾任霍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其江在担任霍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合计130.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其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30.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其江在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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