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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要分子一审获刑1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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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18日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长丰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杨某、董某某、缪某某等人经常纠集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某、缪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丰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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