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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4日,黄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休宁县委批准,中共休宁县纪委、休宁县监察委员会,对休宁县齐云山镇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三资”中心出纳汪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汪志明在担任齐云山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专户资金,伙同他人及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至案发时未归还。
汪志明身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目无法纪,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手、不知止,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志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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