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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寿县疾控中心原女财务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74207.5元用于打美容针等消费,11月14日下午,寿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7月,张某在寿县疾控中心财务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疫苗款收缴、统计等职务便利,通过隐匿发票记账联,隐瞒现金收入的方式,截留经手收取的正阳关农场医院、寿西湖农场医院等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疫苗款和检验检测服务费,现金共计1074207.5元,该款系张某非法占有。2019年7月12日,张某在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到寿县监察委员会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述贪污钱款用于本人打美容针、购买衣物首饰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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