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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全国首份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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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电商平台应当对商家报送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商家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电商平台可将商家的保证金先行赔付……11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有效解决现有电商平台服务合同存在的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自今年6月份开始,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了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编写工作,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文本编写、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广泛吸纳了电商企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完成了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写、发布工作。

据悉,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根据《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制定,充分考虑电商平台服务的特殊性,涵盖了服务内容、服务开通、资质资信、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解除和续期、违约责任、保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十四条内容。此合同示范文本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全国首份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将供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参照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推荐当事人使用,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

王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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