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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铜陵市义安区纪委监委获悉,12月4日上午,铜陵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铜陵市金典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鲁海兵涉嫌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海兵身为国有公司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数额巨大;向他人行贿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数额较大;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两轮辩护,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的庭审持续三个小时左右。
铜陵市义安区纪检监察系统1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铜义纪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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