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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散播谣言,枞阳警方处罚1人批评教育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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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8日,枞阳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两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依法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 2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社会秩序。

2月8日上午8时许,枞阳县公安局会宫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散布谣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在相关单位支持下,很快锁定嫌疑人周某(女,30岁,枞阳县浮山镇人)。周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

经查,2月7日,周某虚构“枞阳县会宫镇新冠病毒疫情情况(病例数)”并用本人微信号在微信群发布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2月8日下午会宫派出所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给予周某行政罚款300元处罚。

2月8日,枞阳县公安局枞阳派出所根据微信谣言线索,查到男子鲍某某(45岁,枞阳县枞阳镇人)、张某(31岁,枞阳县枞阳镇人)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虚构交通管制方面信息。民警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两人均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并主动在有关微信群辟谣,同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防疫正面宣传。

方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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