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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2月13日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就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人员信息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各零售(连锁)药店必须认真把关,处方药必须索取处方,做好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类药械产品人员信息登记,填写登记表,信息记录完整,做到一个不漏。对购药者拒不填报信息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不得销售药品。
二、各零售(连锁)药店要与辖区社区(村)、公安、市场监管等人员建立微信群,方便信息沟通。
三、零售(连锁)药店每登记一起,应立即在微信群中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对需就诊人员按规定处理。社区(村)对核查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录。
四、零售(连锁)药店汇总当天登记信息,16时前通过微信群,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每日17时前将辖区内药店登记信息汇总,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
六、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每日各县区登记信息,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报告。.
七、因登记遗漏或填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将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蚌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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