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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将对住房租赁行业实施真金白银的奖补。
1)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每平补600元
据了解,去年合肥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连续3年,给予合肥共计24亿元奖补资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央专项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新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住房、提高住房租赁备案率、培育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升级改造住房租赁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方面。
具体来看,利用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新建租赁住房,分别按照建筑面积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为租赁住房,经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准,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积200元每平方米进行奖补。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按规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0.3万平方米的,按15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年累计备案面积0.3万至3万平方米的,按3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3万(含3万)至10万平方米的,按4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年累计备案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每平方米进行年度奖补。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盘活存量住房,向银行贷款用于本企业收储、装修、出租等住房租赁相关经营活动,在市监管平台录入房源达1.5万平方米的,按上述贷款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对其年度实际发生的商业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对符合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采用依法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对住房租赁企业按担保额的0.5%进行奖补。
2)九种情况不列入奖补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支持范围:
(一)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房源未录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
(三)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未设置自持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续运营条件;
(四)宾馆、民宿等用于旅游度假需求的短期租赁住房;
(五)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
(六)大户型、高端租赁住房项目;
(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八)本办法出台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
(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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