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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孙某等4人在淮河上非法采砂,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几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000元至2万元不等数额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孙某等人还共承担淮河生态修复费用31.57万元,并就非法采砂破坏淮河生态坏境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2月份,孙某、陆某利用购买的采砂船,雇佣王某在淮河河道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田东社区段进行非法采砂。每次采砂,易某事前与孙某毛联系,约定采砂的时间、地点及砂子价格,到达采砂地点后,双方把采砂船和运砂船绑在一起采砂,易某将收购的河砂对外贩卖获利。法院审理认定,孙某等人共开采河砂3020吨,获利107600元,其中孙某获利58000元、陆某获利44600元、王某获利5000元。孙某等4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法院认为,孙某等人的非法采砂侵权行为对淮河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理应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参照淮南市水利局出具的评估报告,酌情确定本案生态修复费用为31.57万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判令各被告人就非法采砂破坏淮河生态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陈慧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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