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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向法庭提交了虚假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作为证据,进行虚假陈述,试图混淆事实,该院对刘某开出了1万元“诚信罚单”。
2017年12月,刘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逐年递增50元;儿子由刘某抚养,抚养费自理。今年3月,刘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儿子抚养费。诉讼中,刘某为达到胜诉目的,向法庭提供一份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后经审核,被法庭认定为虚假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违背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惩戒。法院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目前,刘某已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
徐雪 肖启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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