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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防止鸟类啄食蓝莓果实,一农业开发公司在蓝莓种植园区架设布置丝网,但这样的行为却导致50只鸟类被丝网缠绕致死亡,其中有48只被列入“三有名录”。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今天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要求于2020年6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14400元。
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泾县琴溪镇投资经营了蓝莓种植基地。2019年5月,为防止鸟类啄食蓝莓果实,该公司安排工人在蓝莓种植园产果区域架设丝网。2019年6月9日,泾县森林公安局马头森林派出所调查发现,该公司蓝莓种植园中所架设的丝网上缠绕鸟类死体50只。
经鉴定,查获的50只鸟类死体中,有48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另有2只为无危物种。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死亡的48只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均为300元,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野生鸟类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00元。另查明,安徽省区域内鸟类禁猎期为每年2月1月至9月30日。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禁猎期大面积架设丝网,导致48只被列入“三有名录”的野生鸟类被丝网缠绕死亡,妨碍了野生动物的繁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该公司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起了公益诉讼。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今天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查明,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当地的村集体经济增收、村民就业和增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兼顾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次走访企业、查看现场,多方协调共商补救措施,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目前,1440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已赔偿到位,并且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防护丝网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利共赢。
赵萍 洪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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