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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情侣代购冰毒获利150元,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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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1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夏某某和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储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2岁的夏某某和24岁的储某某系情侣,储某某曾因吸毒,于2019年11月被治安处罚。2017年的冬天,夏某某的朋友杨某某两次联系夏某某想要购买冰毒,于是夏某某联系储某某帮忙购买。夏某某和储某某通过帮忙购买冰毒获得“辛苦费”150元。两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伙同储某某贩卖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都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储某某有立功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综上,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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