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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通知称,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经成本审核,决定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135元/次,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50元/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上限标准。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新价格自6月18日起执行。原《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黄医保〔2020〕48号)文件废止。
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将根据检测试剂采购价格的变动进行动态调整或根据省级新政策及时调整。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称,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9号)及《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黄医保﹝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有关医保支付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域范围内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价格按不高于135元/次、抗体检测项目医保支付价格按不高于50元/次的标准进行支付。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疫情特殊保障政策执行;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进行相关检测的,个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支付政策系统维护与对照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四、该文件自2020年6月18日起执行,今后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日前,记者从黄山市有关部门得知,6月20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6月20日,黄山市人民医院和歙县人民医院相继发出公告或温馨提示称,从2020年6月20日起,发热门诊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记者了解到,6月20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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