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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药房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被行政处罚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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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中,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被行政处罚298500元。

公告显示,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合肥市玉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入库、出库记录,查实该公司从王某购进1500袋“飘安”医用口罩。王某未向该公司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口罩产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公司编造安徽木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货商。

该公司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责令改正,没收394袋口罩;罚款2985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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