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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8月5日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告事关在六安城区骑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问题,目的就是为加强六安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倡导文明骑行。其中规定,骑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公告全文如下: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行安全。骑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监护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
二、自觉维护城市形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禁止进入单位、小区。骑行人骑驶后,应当自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点内。严禁随意停放,影响市容;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管理,对随意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应及时规范;
四、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运营企业的监督考核,完善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到位,影响城市形象的运营企业,限期退出;
五、机关单位、街道社区(村)及学校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诚实守信、文明骑行,着力提升市民道德素养;
六、自2020年7月28日起,六安市城区不再接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运营企业新增备案。
六安交通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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