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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六地市法院签订《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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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升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10月30日,《长三角六地市环境资源协作会议仪式暨司法协作实施细则》签约仪式在国家生态市湖州举行,安徽宣城中院与上海三中院,江苏南京中院,浙江杭州中院、湖州中院、嘉兴中院共同签订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沪苏浙皖,一市三省,时空一体、山水相连,生态环境休戚与共。此次建立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跨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符合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要义,是沪苏浙皖一市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协议》进一步得到落实的具体举措。《实施细则》对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予以“清单化”“任务化”,具有很强的指向性、执行性。自此,司法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在长三角各法院建立。

宣城两级法院将切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力落实《实施细则》所涉各司法协作措施、司法协作机制、司法协作事项的办理,服从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精准定位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共促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共保美丽长三角,为“山常青,水常流”贡献力量。

 谢贞 张旭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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