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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30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程勇敢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程勇敢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程勇敢邀集被告人王显辉等人在合肥市注册合肥和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对外称“和运汽车金融”,并以公司为外壳,非法从事放贷业务,通过采用“套路贷”模式,反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攫取巨额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程勇敢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显辉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该犯罪集团通过采用拖车、言语威胁恐吓、非法侵入住宅、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逼债,严重侵害被害人权益,导致被害人公司经营停顿、离婚、离职、卖车卖房等严重恶劣后果,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周围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王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