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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结算单套取资金36万余元 宿州中医院一工作人员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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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原宿州市中医院医保科结算员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补偿结算单207张在宿州市中医院的资金内报销,套取宿州市中医院人民币365138.58元,用于个人欠款。日前,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在担任宿州市中医院医保科结算员期间,利用负责新农合结算工作之便,通过掌握的患者个人信息,采取在宿州市中医院农合系统上伪造埇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结算单方式,共伪造补偿结算单207张在宿州市中医院的资金内报销,套取宿州市中医院人民币365138.58元,用于个人欠款。2019年2月13日,宿州市中医院接到举报被告人马某某贪污线索后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对被告人马某某查账期间找其谈话时,被告人马某某供述了其贪污的罪行。2020年3月20日,宿州市中医院将线索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察室处理。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经萧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萧县纪委监委进行谈话,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补偿结算单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计人民币365138.58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马某某多次贪污公共财物,可予以从重处罚;马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被萧县纪委监委电话传唤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又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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