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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2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1月,姜某在明知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下,仍将罂粟种子播撒种植在自家菜地旁。同年5月,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了姜某所种罂粟,遂当场予以铲除扣押。经现场清点,罂粟种植数量为758株。经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专家鉴定,姜某所种植物确定为罂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达到五百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姜某年满七十五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建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