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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行驶过程中,宿松县私家网约车主吴某持刀将张某砍伤并实施了强奸,后吴某驾车将张某带至湖北省黄梅县医院大门前将其推下车并驾车逃离(点击见详细报道)。记者12月15日获悉,吴某曾因强奸罪获刑5年。
12月10日18时30分许,黄梅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黄梅县某医院门前,有人将一受伤女子推下车后,驾车离开现场。接警后,黄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黄梅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据黄梅警方通报称:经调查,安徽省宿松县一私家网约车主吴某驾车送在宿松县城工作的乘客张某回湖北省大冶市,行驶过程中吴某持刀将张某砍伤并实施了强奸,后吴某驾车将张某带至黄梅县医院大门前将其推下车并驾车逃离。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发现,宿松县法院(2014)松刑初字第00105号刑事判决书载明,经法院查明,2013年1月6日22时许,高某(女)在宿松县长途汽车站搭乘吴某驾驶的出租车回下仓家。途中吴某心生歹意,欲将高某强奸后杀死再自杀。吴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许岭镇滴露村一个路口时,将车辆拐进一条土路上,并谎称前方封路需绕行。高某准备打电话询问时,吴某将高某手机抢下并卸下电池。高某下车逃跑,被吴某强行拉进出租车后座。吴某一手掐住高某的脖子,一手从出租车上拿出一把长约20厘米的匕首对高某进行威胁,并强迫高某脱掉衣服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在车辆后座将高某奸淫。吴某觉得高某比较善良,遂开车将其送至下仓镇东兴村路口后返回县城。2014年1月8日23时许,宿松县公安局民警在宿松县孚玉镇长途汽车站门口将吴某抓获。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8日宿松县法院判决,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8年4月17日,吴某因“有悔改表现”获减刑8个月,刑期至2018年5月7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