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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经济纠纷起争执,男子周某某竟持刀捅死好友,后又将其越野车开走焚毁。12月21日下午,合肥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8217.5元。听完判决后,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胡某某(殁年54岁)合伙经营的苗圃被征迁,两人因补偿款的分配等问题逐渐产生矛盾,周某某又沉迷赌博导致经济拮据。2020年3月5日,周某某从澳门返回合肥后,于当晚22:45许,短信联系胡某某,要求次日一起去找胡某某的朋友葛某,索要此前为解决苗圃的补偿问题托其找人办事的高额费用,周某某认为没有办成事,应当退还费用。
3月6日下午14:30许,胡某某驾驶其名下奔驰越野车与周某某找到葛某商谈了此事,周某某对商谈情况不满,他与胡某某驾车离开,两人在车上又起言语争执。
当晚21时许,两人驾车行驶至合肥经开区方兴大道与合掌路交口东北角附近停车,至匝道北侧高坡处小便,再次起言语争执,周某某持事先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胡某某背部、胸腹部共计3刀,致胡某某当场死亡。
后周某某从胡某某身上翻找出车钥匙,驾驶胡某某的奔驰越野车逃离现场。
3月7日凌晨,周某某将该车在肥西县上派镇一苗圃内烧毁。3月8日,公安机关在周某某的租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经鉴定,死者胡某某系被单刃锐器刺切右腋下,致肺脏、心脏大血管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被焚毁的奔驰越野车,于2020年3月7日的市场零售价为306699元。
法院认为,周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66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周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持刀先后三次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杀人后即驾驶被害人车辆逃离现场,并将车辆焚毁,作案后即关闭自己的手机并丢弃,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及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极大,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