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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处(窗口)发出了第一张施工许可承诺件,由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所涉项目为合肥滨湖新区方兴大道(汕头路-南淝河路)。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制是指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对尚未备齐的前置材料实行承诺。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件)》后,申请人要在承诺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换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在项目建成投用前补办完成所有报批工作。
作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责令停工、撤回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取得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件)后,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撤回、声明作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件)》等措施。
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可最大限度简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下一步合肥市将根据试点工作的推进,适时扩大到其他工程项目。
合建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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