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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自家车辆进出竟擅自移动扬子鳄保护区界桩 泾县警方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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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让自家行车方便,竟擅自移动扬子鳄保护区界桩。泾县公安森警近日及时处置一起擅自移动保护区界标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恢复了原状。

2月18日,泾县公安局泾川森林派出所接泾县扬子鳄保护站报警,称扬子鳄保护区中桥片保护点的一处界桩遭到人为破坏。接警后,泾川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同扬子鳄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赶往现场。民警在现场发现,位于昌桥乡中桥村黄村组通往黄村水库机耕路上的ZQ48号保护区界桩四周有新鲜翻动的泥土,旁边还有少许碎水泥块,界桩新移栽痕迹十分明显。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属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经民警和保护站工作人员走访摸排,很快便了解到整个事情的原委。原来,居住在界桩附近的中桥村村民叶某某为方便自家车辆出入,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2月16日上午,自行将原本栽埋于家门口路边的ZQ48号扬子鳄保护区界桩挖出,擅往道路外侧移动后重新填埋。经保护站工作人员结合界桩点位地理坐标现场测量,ZQ48号界桩被移动了约20cm。叶某某自家行车是“方便”了,可也在当地造成了保护区边界被“蚕食”的不良影响。

民警和保护站工作人员马上找到叶某某,主动向其宣传《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擅自移动保护区界标属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经民警现场法制宣传教育,叶某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诚恳道歉,表示今后将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人与扬子鳄友好相处、和谐共生”的知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扬子鳄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随后,在民警和保护站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叶某某当场将其擅自移栽的保护区界桩恢复到原位。考虑到叶某某违法情节轻微,且事后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并取得主管部门的谅解,泾川森林派出所在征求泾县扬子鳄保护站意见后,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未将该起违法行为移送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徐海玲 王志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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