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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9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市公安局原屯溪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三级警长刘冠群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祁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015年,被告人刘冠群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黎阳派出所副所长、老街派出所副所长、专项行动二队队长期间,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案件涉案款16.5万元。
2013年—2018年,被告人刘冠群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黎阳派出所副所长、老街派出所副所长、专项行动二队队长期间,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案件相关当事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6.9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冠群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
庭审中,被告人刘冠群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休庭十分钟,经合议庭认真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冠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冠群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43.42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刘冠群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不上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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