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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获悉,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还可以要回吗?近期,宿豫法院度假区法庭审理了一起情侣分手后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8年相识相恋。在恋爱的过程中,单某曾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转账,共计131440.88元。遗憾的是,这段感情终以分手收场,张某仅返还10000元。爱情没了,曾经的付出没有得到想要的回报,单某无法释怀,特别是部分转账系网贷,导致其正常生活困难。遂向宿豫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张某偿还121440.88元及利息。
原被告双方原系恋人关系,后于2019年5月左右因故分手。原告自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向被告转账131140.88元。包括以520元、 1314元等表达特定爱意的小额转账;和5000元、8888、10000等大额转帐。
庭审中,经法庭释明,双方同意上述小额维系恋爱关系的转账按普通的赠与合同认定,不予返还;对上述大额金额转账的行为,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因分手导致原告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可予以返还。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按上述查明的事实和确定的款项性质,张某向单某返还80000元钱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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