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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美好滁州”微信公众号消息 8月5日,天长市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方通报。详情如下:
2021年8月3日22时许,唐某(男,23岁,南京市六合区人)同朋友李某、季某驾驶一辆红色奔驰轿车,从六合途经天长市冶山镇S204金牛湖路段省界疫情防控卡口,当执勤检查人员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明配合检查时,唐某突然猛加油门]提速闯卡并将阻拦其车辆通行的我局执勤辅警王某拖倒在地,后向天长市区方向逃离。辅警王某身体多处受伤。
8月4日凌晨1时许,市局110指挥中心指挥相关警种在天长市区天丰广场将唐某等人及车辆控制。
经查,唐某驾车通过疫情防控卡口时,因其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且系无证驾驶,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遂驾车加速冲卡逃跑。8月4日,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有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拒不履行防疫检验是对自己、他人健康安全的不负责。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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