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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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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引领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办法》主要内容涵盖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守信认定与激励、失信认定与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工作保障与要求等,建立健全了各司其责、任务明确、保障有力的制度规范。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主体是指在我省向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进行失信信用修复及主动承诺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范围是指为我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及交通运输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有关事项。信用承诺类型包括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诺;证明替代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等。《信用承诺书》应含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

《办法》明确,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信用承诺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践诺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政策扶持、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对违诺者实行拒绝提供绿色通道及容缺受理便利服务等惩戒措施;市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证明事项的信用承诺。

下一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将以《办法》的宣贯为重点,持续完善《办法》的实施细则,推进《办法》在各个子行业落实落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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