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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通告禁止电动二轮车等安装遮阳伞 10月1日起组织警力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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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肥西发布消息:9月22日,肥西县公安局、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和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电动二轮车等车型安装遮阳伞(雨棚)。公安机关将于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通告称,近年来,我县违法安装遮阳伞(雨棚)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涉及电动二轮车等车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由于安装遮阳伞(雨蓬)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等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伞架。请已经安装过遮阳伞(雨篷)的市民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

公安机关将于10月1日起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做到设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雨篷)行为。公安机关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上道路行驶的,城管部门对路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一律当场强制拆除,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拒绝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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