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驳回上诉!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传鹏获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12日蚌埠市纪检监察官方微信发布消息,2021年10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传鹏犯贪污、受贿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传鹏犯贪污、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已退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1.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王传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2.1264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传鹏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传鹏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