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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医院医护人员私自向患者卖药 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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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2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山寨食品、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其中,黄山某医院医护人员私自向患者销售药品,按购进单价算货值近万元,市监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歙县王村镇某肉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案

2021年8月24日,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反映歙县王村镇某肉铺售卖的猪肉未经检疫的举报。8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操作台和冰柜上发现有猪肉(经现场称重9.72kg)和猪板油(经现场称重4.695kg),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经营猪肉的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上述猪肉和猪板油进行先行登记保存。8月31日,经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鉴定涉案猪肉为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并现场拍摄取证。

经查,涉案猪肉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25日从歙县某专业合作社购进的1头生猪,拉到自己家中进行屠宰,并在歙县王村镇某肉铺的经营场所进行猪肉销售,购进的生猪重270斤,单价7元/斤,购进总价为1890元,未依法取得“两证一报告”(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违法所得2079元,货值金额225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之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79元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汤口镇张某涉嫌未设置专门区域贮存食品添加剂案

2021年7月29日,该局对汤口镇张某副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内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双效泡打粉)未设置专门区域贮存,与其他普通食品混放在同一区域。2021年7月30日,该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1年8月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8月6日,执法人员对汤口镇张某副食品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店内的食品添加剂(双效泡打粉)依然没有设置专门区域贮存,仍旧与其他食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休宁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5月27日,该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人反映休宁县某超市销售的宁波汤圆已过期。该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休宁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冷冻柜内发现5袋宁波汤圆,其标签标注的品名为钱庄宁波芝麻汤圆(无肉类),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钱庄宁波芝麻汤圆(无肉类)5袋、没收违法所得7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山某医院医护人员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1年5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收到患者家属举报,反映黄山某医院医护人员私自向患者销售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在该医院肿瘤科库房摆放有举报人反映的复方维生素B12溶液。

经调查,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该医院主任许某授意其科室护士喻某微信联系某患者先后6次购买了240盒上述复方维生素B12溶液,购进单价为39.8元/盒,总计费用9552元。经核实,该医院对许某、喻某私自购销药品的行为不知情。

该院许某、喻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黄山市屯溪区某母婴生活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6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市屯溪区某母婴生活馆依法进行检查,在经营者蔡某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文案,图片中有“礼遇新生宝宝 庆贺党建百年 免费赠送1包上晋纸尿裤”、“7月1日来宝妈时光各门店 凭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期间新生宝宝出生证(原件拍照)免费领取上晋植物精华纸尿裤1包(S码44片)”、“预充999元尿裤包年,每月领取2包上晋植物精华纸尿裤”、“10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徽等内容。

经查明,蔡某于2021年6月21日11时48分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上述涉案图片并配文字“凭2021年6月1日-7月1日期间新生宝宝出生证(原件拍照)免费领取上晋植物精华纸尿裤1包(S码44片) 每个出生证仅限领一次 预充999元尿裤包年,每月可领取两包 公司活动给力啊”。蔡某微信共有973个好友,发布上述方案时未屏蔽任何好友。

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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