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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200万现金后不被认定为债权 合肥一男子疑惑这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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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我先后借出了现金200万元,但债权近日却被否定了。”12月7日上午,合肥市民柳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对于债权不被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认定的结论,他觉得有些委屈,也不能接受。

反映:

借出近200万,债权认定卡了壳!

柳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债权初审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显示,在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其作为债权人依法向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30日,申报债权总额323万元,其中本金200万元,利息123万元,为借款,无财产担保,于法院破产受理日债权已经到期,未经法院裁决。

随后,柳先生也向记者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借到柳某某现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借款人为“杨孝岩”,盖有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他(杨孝岩)是当时坤园的董事长。”柳先生称,当年先后打的借条被收回后,收到了这张180万元的借条。

《认定书》的初审意见中,除提到上述180万元的借条,还提到了另外一张20万元的借条:落款为合肥叙苑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并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签字人同为杨孝岩。

初审意见说明,20万元借款虽然有杨孝岩签字,但与坤园公司没有关联性,坤园公司非债务主体,不能认定为公司债务。对此,杨先生称他深知内情,但目前勉强能接受初审意见说明。而对180万元债权不认定的结论,他不能认可。

12月6日,柳先生也赶到了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咨询。“但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你们帮帮忙。”

疑惑:

分多笔现金借出,咋就不能认定?

记者注意到,《认定书》显示, 因“未提供有效取款记录等凭证,大额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符合交易习惯,仅依据其提供的借条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管理人核查后认为该笔债权无法认定为真实合法有效、故管理人作出该笔债权不予认定的初审结论。”

对此,柳先生解释称,当年在朋友的介绍下,从2010年到2012年底,他先后多笔借出了这笔钱,“都是现金,直接交给杨孝岩或一名副总,打个借条,再到坤园公司换条子、盖章。”柳先生进一步解释称,当年和朋友合伙开了家汽修公司,也有仓储服务,收入攒一点,就借出一些,“当时网上转账也不像现在这么方便。”

柳先生表示,借出的款项是两分利,“只比银行高一点,”之所以放心地陆续投入,一是因为朋友介绍,这是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打造成文化旅游产业园。二是他们在位于紫蓬山附近的项目现场,也看到了正在施工的场面。“有会所,景观桥,景观回廊,占地1500亩左右,规模很大。”柳先生回忆,吸引他的,还有园区建成后的养老项目,“我们还可以居住。”

调查:

曾称斥巨资打造文旅产业园

现估值五千多万已处置完毕

针对柳先生提到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在某视频网站,上传于2012年的“坤园置业”宣传片介绍,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将用十年时间将紫蓬山打造为小黄山。杨孝岩在该片中表示,斥资8000多万,历时三年多,打造叙苑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包括四个板块:旅游观光度假、观光科技、老年敬老产业、地方历史文化园,并称该项目是坤园置业“主产业的转型转轨,在市场立于不败之地找到新的竞争园地。”

随后,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注册资本1168万元人民币。按照宣传视频的上传时间来算,不到一年时间,2013年1月15日,该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平台显示,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有9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2021年立案5条。法人杨孝岩有2条限制消费令。

“听说是因为审批的问题,项目从2012年以后搁置了。”柳先生说,这可能是坤园置业陷入窘境的原因之一。其提供的一份《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为了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准确厘清债务,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10月22日延期至12月3日举行。

12月3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合肥坤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线上召开,其中,坤园公司68名债权人参会,到会债权人代表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比例为86.08%。并提到坤园公司名下仅有可执行财产为地块内现状建筑物工程建安费及前期费用,已按评估价值5053.5765万元处置完毕。

肥西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立案执行的坤园公司系列案件达55件之多,被执行标的达7700万元。且坤园公司在其他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均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遂于2021年6月22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沈培永对坤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破产管理人。

回应:

初审后债权不能认定,

可复核或起诉

对此事,记者也联系了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在给每一位债权人下达《认定书》之前,均会发出补充证据材料的要求。管理人收到材料,审核考查后,综合评判出具《认定书》。

“我们初审的结论也不是说最终的结论。”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管理人对债权有评判标准,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相关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查后作出结论。她分析称,对民间借贷这一块,有诉讼时效的约定。尤其是对于大笔款额的民间交易,柳先生是今年提出的债权,之前也没有涉案诉讼,“我们认为不符合民间借贷要素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认定,法律事实要存在才行。”

该工作人员介绍,柳先生到律所时,也对相关情况和后续事宜进行了解答。“目前我们提供了两种救济渠道。”她表示,如果柳先生对《认定书》的初审结论有异议,一种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补充材料足以让管理人审核债权时,在程序和事实方面都成立,会进行复核。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疑议确认诉讼。“但要注意,都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

观点:

尽快补充证据材料,

法定时限内提出相应权利主张

带着柳先生的疑惑,记者也咨询了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雍彬律师。他表示,根据柳先生的陈述,借条上载明的借款人是杨孝岩,而且柳先生说,“当年先后打的借条被收回后,收到了该180万元借条”,可知柳先生和杨孝岩之间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而且该借条是对双方债权债务的重新结算和确认,双方之间的债务并非一次性形成。

“如果柳先生认为坤园公司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从权利救济的实体层面来说,柳先生有义务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他向记者解释,一方面是需证明180万元借款本金的交付事实。毕竟180万元并非小数目,对于现金交付的事实,柳先生负有举证义务,比如可以提供从银行取现的记录,或者从其经营的公司提取钱款的记录、账目、会计凭证;再不济,是否可以寻找证人作证。另一方面,需证明坤园公司是实际借款人。柳先生需要举证证明180万元借款本金是交付给了坤园公司,或者杨孝岩在收到180万元后投入于坤园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从权利救济的程序层面来说,由于坤园公司管理人目前已经不予认可柳先生申报的债权,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柳先生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也可以要求管理人复核。”他建议,眼下柳先生应当做的是,尽快补充证据材料,并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相应的权利主张。同时,考虑到坤园公司的偿债能力堪忧,柳先生亦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向杨孝岩主张债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受访者供图、网络截图)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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