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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京市”判决书主人:收到道歉与赔偿 案件已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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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上个月,一份出现笔误的“安徽省南京市”判决书引发围观(点击见详细报道)。12月10日,该判决书主人王先生再次联系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表示EMS已于日前联系公司道歉并赔偿了2000元公证费,而上诉案件也已经调解成功,对媒体的关注表示感谢。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判决书中,误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发围观。11月23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采访之后,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

12月10日,王先生再次联系上记者,表示新闻曝光之后,11月30日,EMS方面有人主动联系了他表示道歉,并且当天就将2000元公证费汇至王先生公司账户上。“当天道歉并赔偿到位,效率很高。”王先生说,感谢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对此事的关注。

而王先生也透露,因为公司系被动错过上诉期,经过与法院、EMS多次沟通后,案件上诉信息已被南京市中院受理,原定于12月22日二审开庭,但前几天,该案在开庭前,由南京中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目前,已经调解成功。“我们对调解结果也表示认可。”王先生满意地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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