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合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即日起执行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2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65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较之前增加1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4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44元,较之前增加16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缴存单位及时通过单位网厅或归集受托银行柜面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51-1232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