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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价上涨到一定标准时,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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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近日,安徽省发改委会同安徽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对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予以完善。物价上涨达到一定标准时,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用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与此同时,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在原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四类人群众基础上,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为保障对象。

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各地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按照要求,各地要梳理并精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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