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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送出的礼物能否要求对方退还?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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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春节期间,在外求学或者工作的单身年轻人回到老家,可能会面临父母催婚或者安排相亲,那如果相亲不成,送的礼物能否要求对方退还呢?对此,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联合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律师给出解答。

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友贞表示,相亲时,为表达爱意,给对方送一些小礼物,这是人之常情的事,属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赠与,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其中,送礼物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礼物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单务合同,一般为无偿赠与。礼物所有权自赠与人交付受赠人时转移,故赠与的礼物,即使相亲不成,也不能要求退还。

“相亲的时候尽可能选择送一些比较浪漫的、价格不太贵的,但可以表达心意的小礼物,不宜赠送贵重的礼物,避免相亲失败,再去索要礼物的尴尬。”俞律师建议,对于收礼物的一方而言,若对方不满意、或没有兴趣、或不想继续发展的,可以当场拒收礼物;若收下礼物后觉得不合适,应当主动退回礼物,没有必要留下一些纠缠的话柄,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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