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即时看 »

合肥新房摇号政策最新调整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11月9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缩短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周期,优化公证摇号流程,提升营商环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此次通知调整了摇号比例。将“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在公示时间方面,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房登记人员名单和选房顺序摇号结果的公示时间,统一调整为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选房结果可以不再公示。

在优化摇号流程方面,通知指出,达到公证摇号比例的楼盘,对登记购房人按照刚需、人才、职住平衡和普通购房资格,分类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摇号完成后,即进行选房顺序摇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预售项目购房登记开始之日前,意向购房人应取得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凭购房资格凭证进行登记。2022年11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彭玲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